《農業發展條例》於2000年1月實施,在此之前取得農地市場稱為「老農」,之後取得為「新農」,老農不管農地大小皆可興建農舍,但新農須取得大於756坪以上農地,持有滿2年後才可興建,許多老農擔心孩子繼承或投資客買方無法在2年內興建農舍,因此便以1~2坪的磚頭隨意搭建「狗籠舍」,新農再「增建」即可。而建商因土地取得便宜,興建集村農舍更有競爭力,也導致「豪華農舍」林立,有園藝造景、游泳池等違規使用。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草案
項目:修正重點
資格審查:
.須無從事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
.個人全年所得除農業收入以外,低於50萬元
.申請人或其配偶不可自有可供居住之建物
建築線:須指定建築線或連接既成道路
面積:特定農業區,農舍用地面積不得超過165平方公尺(約50坪)
監造:須聘請建築師 興建:需要透過營造廠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林帝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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