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3日 星期四

違建擬未拆先罰 房價看跌

違建擬未拆先罰 房價看跌

最高20萬可累罰 罰到復原為止

蘋果日報新聞    引用來源:按此 

【林帝佑╱台北報導】違章建築爭議不斷,內政部也針對《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提出未來修法將走向「強制拆除前先罰鍰,最高可罰20萬元,且按次計罰,直到違建人自行恢復原狀」,業者預估,若未來法案落實得宜,中古違章建築可能成「票房毒藥」,買方購買意願降低,房價也看跌。
內政部近日著手修正《違章建築處理辦法》,針對違章建築,將改為強制拆除前就先罰鍰,最高可罰20萬元,且將按次計罰至恢復原狀。
所謂違章建築,是指違反《建築法》及其相關子法的建物,以台北市為例,建築管理處從1995年至2011年底,統計「違建查報已處理」的件數已高達10萬多件。

「未申請就違法」

其中外觀較容易辨認的頂樓、陽台和露台違建,則分別有1萬4219件、9733件及3352件。
台北市建築管理處主任祕書高文婷表示,「未經過申請就施工的都是違建」,因人力不足,取締以檢舉通報為主,只希望新的違建不要再增加,現行法規是強制拆除後若再重建,可能被處1年徒刑或30萬元以下罰鍰,但修法後罰鍰則按次計罰,應能減少違建的產生。

10間有7間加蓋

全台各大都會區違建仍呈「拆不及蓋」,中信房屋大安復興加盟店副理李家行表示,屋主希望多用1坪是1坪,在有限空間上做最大利用,常見的違建包括頂樓、露台或陽台加蓋,另外室內則有違法夾層或陽台外推等,都是用來增加使用面積。
以頂樓加蓋來說,能出租、自用,買賣又能計價,李家行表示,「10間就有7間附頂樓加蓋」,通常頂樓加蓋以正常使用坪數價格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一出售。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違建空間不能保證永久使用,可能即報即拆,加上違建多為二次施工,較易漏水,建物結構安全也沒有保障。
而未來強制拆除前先罰鍰,徐佳馨表示,以頂樓加蓋來說,出售能計價,但修法後賣方可能要先拆除,不然買方擔憂連續裁罰而打退堂鼓,反成為「票房毒藥」。

加蓋難再計價

頂樓加蓋未來可能根本無法計價,甚至房價因此而下修,不過仍然待法規實際執行後,才能看出影響層面有多大。
住在新北市某公寓的民眾許智堯表示,「要使用頂樓還要樓上住戶同意,若火災要逃到頂樓等救援,卻沒有逃生出口,一點好處都沒有。」











全台灣總計未拆除的違建建數,高達有54萬件,都會區地狹人稠,房價高,違建加蓋現象更嚴重,內政部這次,為了遏止新的違章建築發生,針對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處理辦法修正,未來違建,未拆可先罰,按次計罰至恢復原狀。
這消息對頂樓加蓋出租的投資客,或屋主,可不是好消息,未來房價殺傷力不小。



違建將連罰 新違建錯咧等

台灣都會區地狹人稠,有限空間傾向高密度使用,又如果是高房價的雙北市,空間就更加珍貴了,也因此,以違建方式爭取更多的空間,幾乎已經是雙北市的常態。

法規上對於違建的認定愈來愈嚴格,過去可能是明顯的頂樓加蓋才算是違建,現在包括陽台外推、陽台加裝窗框、露台加蓋遮陽罩等等,都列入算是違建範圍必須拆除。

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台灣總計尚未拆除的違建建數有54萬件,其中台北市約8萬件,新北市約17.5萬件,高雄市也有11萬件。拆除的人力不足,拆掉的可能比新增的還慢,違建看來還在持續增加中,違建是無可避免的台灣建築之瘤。

內政部部務會報昨(16)日通過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修正草案和建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遏止新的違章建築,修法責成違建人自行拆除,而且加重處罰規定,由現行的一次罰款改為連續處罰,可以罰到拆除為止。但基於政府查報和拆除人力不足,內政部修改辦法,得委託民間查報及拆除,大大地擴大拆除違章的能力。

再者,列出處理既存違建的優先順序,增訂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條之1,凡是影響公共安全者,列為優先拆除對象,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要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

不過,根據住展房屋網的了解,台灣違建不勝枚舉,造成鄰里之間不睦紛爭的來源,各家各戶都想擴大自己的使用範圍,此舉就會在有意無意中侵犯到其他人的使用權益,或是佔用公共空間等等,問題層出不窮。

不過在違建罰則加重,以及委託民間查報拆除後,可望新違建增加的速度減緩,市容愈來愈美麗。 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





違章建築怎麼拆?拆不拆?有新規定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摘要:違章建築對於面積在750平方公尺以下者,處以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違建面積在750平方公尺以下者,處以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違建面積超過750平方公尺部分,另加計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之罰鍰

違章建築的拆除有新規定,內政部部修正通過「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修正案,明定違章建築之查報及拆除工作得委託辦理。對於擅自建造者、擅自使用者及擅自拆除者,修正其處罰方式,以使違規行為人應自負責任,並要求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依規定申請核發使用執照。

隨著近來生活品質的提升,房價不斷上漲,民眾為了在有限的土地上增加生活空間,違章建築事件層出不窮,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亦因執行違章建築查報及拆除人力、經費不足,未能落實新違建之拆除,致違章建築問題日益嚴重,為有效遏止新違章建築之產生,並杜絕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之情形,修正「違章建築處理辦法」,重點包括增訂第十一條之1既存違章建築之處理方式,影響公共安全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以杜絕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

內政部表示,本辦法將在通過後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發布,將要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盡速依新規定辦理,訂定既存違章建築之劃分日期,落實新違章建築及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之拆除,以遏止民眾擅自搭蓋違建之歪風。

依據監察院2010年3月8日調查意見指出,違建處理應摒棄由公部門執行拆除之思維模式,賦予違建戶自行回復原狀之義務,內政部應積極推動修法,以健全法制。內政部表示,建築法第25條已明定,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現行對於擅自建造係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然而擅自建造之樣態甚多且不易進行現況測量及執行違章拆除經費不敷執行,致違章建築處理不易。

為使違規行為人應自負責任,而非由公務機關編列預算進行拆除,本次「建築法」修正,對於擅自建造者違反建築法第25條規定,除明定「自行拆除」、「恢復原狀」之處理方式外,對於面積在750平方公尺以下者,處以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擅自建造面積超過750平方公尺部分,另加計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之罰鍰,屆期仍未補辦手續、未自行拆除或未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必要時,並得強制拆除,以維法紀,兼顧公義。

內政部同時指出,考量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違章建築相關業務查報經費不易,本次修正條文亦增定,違反建築法第25條罰鍰收入應成立基金,供作查報及執行拆除相關經費使用,並授權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訂定基金保管及運用之辦法。

對於面積在750平方公尺以下者,處以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為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本次修正重點還包括對於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其使用符合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惟未依建築法第96條第1項規定申請核發使用執照者,增訂處罰規定,以促其依法完備相關程序。

內政部表示,此次修正草案對於違章建築相關處理及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管理,及增進維護公共安全與市容觀瞻都將有正面效益,後續將提送行政院轉請立法院審議。

老美說:這樣的傻瓜窮死活該

(轉貼自網路文章)
生動的金融課!老美如何玩貨幣債券~全世界都是如此上當的~~

錢是什麼。

錢就是欠條。不管是黃金白銀,還是紙鈔,還是電子幣,本質都是欠條。黃金白銀、紙幣、電子幣的地位都是平等的,“金本位貨幣”理論是錯誤的。
假設世界上只有兩家人,老美兩口子和老華兩口子,開始他們兩家各幹各的,自給自足。一天,老美捉了4條魚,老華逮了8只鳥,老美想嘗嘗鳥味,老華想品品魚鮮,他們就交換了,老美用2條魚換了老華的4只鳥。以後他們常常這樣交換。
有一天,老美懶了,沒去捉魚,在家睡了一天。晚上,老華逮鳥回家,老美沒東西吃,就找老華借鳥吃。老美找一張樹皮,在上面寫上:2條魚。到老華家後,對老華說:我來換你4只鳥。不過,我今天生病了,沒能去捉魚,我給你打2條魚的欠條。老華說:這好說。把欠條收下,把4只鳥給了老美。老美回去吃得美滋滋的。
老美嘗到了這個甜頭,第二天又在家睡一天,晚上又拿2條魚的欠條去換了4只鳥。交換完畢,老美對老華說:以後欠條上就不寫2條魚了,這欠條是我老美打的,以後就寫2美元吧。老華欣然同意。以後欠條就用美元表示,如此日復一日。
按照商品交換的原則來說,商品交換應該是物物交換,商品換商品,而不是錢和物的交換。老美拿錢換了老華的鳥,老華得到錢,這不是商品交換的全過程,只是半個 過程。老華手裡有老美的錢,就說明老美還欠老華的魚。所以,錢的本質就是欠條。等老華拿錢買了老美的魚後,商品交換的整個過程才結束。這個過程就是老美用 魚換了老華的鳥。如果老華始終不用錢去換老美的鳥,那麼老美就占了大便宜了,白吃白喝老華的。可是,這裡,老美就設法始終不讓老華拿錢到他那裡兌換實物。
日子長了,老華手裡積攢的錢有一大堆。老美害怕老華來兌換實物,就對老華說:現在我們之間的交易,你是順差,順差對你是非常有利的,你要保持下去。老華聽了很高興,就捨不得兌換實物了。老華就沒想起來問一問:你是逆差,既然逆差不利,你為什麼要始終保持逆差呢?
又過一天,老美覺得4只鳥不夠吃的,就寫了3美元,到老華家買了6只鳥。老美一天有6只鳥吃,老華反而只有2只鳥吃,餓得饑腸轆轆。但是一想到手裡有那麼多的錢,到老美家可以買很多很多的東西,夠自己養老的了,也就覺得值了。
以前,秦國利用其權威,經常為各國培養奸賊。外國的王公貴族到秦國去,秦國就教育他們:“以後只要秦國和你們的國家打仗,你們就割地,這對你們國家是最有利的。”這些王公貴族,回到自己的國家後,因為是從秦國留學回去的,滿腹經綸,都被委任要職。後來,只要秦國的大兵一壓,或者一封討伐信一到,這些國家就立即割地。
如今美國的這種順差有利的理論被各國的留學生帶到世界,也就成了主流經濟學理論,美國靠印錢到各國買東西,各國都象守寶貝一樣守著美元,捨不得花,美國暗裡得意死了。
又過了很長一段時間,老華發現老美給他的一些錢被蟲蛀了,想到老美家把這些欠條兌換成實物。老美對他說:這些錢都是財富,你怎麼能輕易花掉呢?你太奢侈了。你不要擔心我兌換不起你,我富裕的很,你看我吃的喝的,哪樣不比你好?邊說邊指著屋裡的一口袋一口袋的鳥肉乾說:你看我有這麼多的財富,你還擔心什麼?我完全能兌換得起你,你不要擔心,我拿我的人格發誓,我絕對不違約。可是你有什麼,你就是個窮光蛋,天天餓得直打晃,我看著都可憐。俗話說,越窮越賴,我倒擔心你的信譽呢。老美說完,忽然感到說得不好,又立即改口說道:當然啦,你只是表面上窮,實際上你非常富裕,你有那麼多的外匯儲備。你看我有什麼,欠一屁股債。我倒感覺你對我的天下第一富的地位有嚴重威脅呢。老華被他說得,如同一口喝了二兩老白乾,頓時覺得暈暈忽忽的。老美又說道:這充分說明你這條路走對了。今後你還要繼續走下去,我們之間的貿易是互惠互利的。我們要共同富裕。老華感激萬分,忙向老美表態:您放心,我是個負責任的人,絕對不失信!老美又指著老華手裡的錢說道:既然這些錢被蟲蛀了,我就給你重新寫個債券吧。算是我借你的債,付給你優厚的利息,一年後還錢。老華一聽,這個合算,就換了一張債券回去。他們的交易又正常繼續下去。
終於有一天,老華有點醒悟了。他想:老美這個傢伙天天什麼活都不幹,吃的喝的,全都是我的,比我過得還滋潤,我得到的只不過是些樹皮。而他總是想盡一切辦法,編出各種理論不讓我兌換實物,如果不能兌換,就只能當柴火燒。算了,以後就不和他交易了。
晚上,老美又拿3美元去買鳥。老華不給他。老美就說:如果你不賣給我,我就得餓死,那麼你手裡的美元和債券就全廢了。你要知道,現在救我就是救你自己。老華聽了,不得已,還得和他交易。
究 竟和老美還繼續交易不交易?老華愁死了,但是在他妻子面前還得裝作很英明的樣子。轉眼一年過去了,老華的妻子翻出老美的那張債券,催老華去討債。還塞給老 華一大抱美元,讓他順便到老美家多買點東西。老華怕減少外匯儲備,不想買東西,兩口子為此事爭吵起來。老華的妻子嚷道:不買東西,留這些美元有什麼屁用?今後不准你再要他的美元,也不准你再要他的債券!
聲音傳到隔壁,老美嚇死了。對他妻子說:“我倒不怕他們來討債,我造錢還他就是了,要多少有多少。說實話,我根本就不需要向他們借債,不管買什麼,我直接造錢付帳就行。其實,不管是我發出去的債券,還是美元,本質都是債券,都表明我欠人家的實物。而我之所以要向他們借債,就是演戲,讓他們知道我對造錢很慎重,不輕易造錢,我也不造錢買東西,以保持他們對美元的信任。我最怕的就是他們懷疑我亂造錢,造錢買東西,不信任美元,不接受美元。其次我怕的是他們拿美元來換實物。這樣要把我們掏空還不說,我們還不能白占他們的便宜了。我們得想個辦法,讓他們繼續相信和接受美元,還不能讓他們來兌換實物。
於是兩口子就嘀咕了一陣子,然後大聲吵起架來。老美的妻子大聲罵老美:你這個飯桶,就知道吃吃喝喝,我讓你節省開支你也不節省,欠的都是債,拿什麼還哪,我的老天爺呀,這個日子我不過了,我得上吊去!老美也大聲罵他的妻子:你這個掃帚星,就知道怨我,你天天塗脂抹粉,穿紅戴綠,我讓你節省開支你聽了嗎?你就知道讓我天天去借債,我上哪借去?你看人老華家的,那才叫會管家,人家多富裕,錢都多得發黴了。攤上你這個女人,我算倒八輩子的黴了。我也不活了,我也得上吊去!
隔壁老華兩口子聽得一清二楚,都想:你們千萬不能死,你們死了,我們問誰要債去!你們要是缺錢花,就趕緊來借吧,借多少都有,絕對不限制,救你們就是救我們自己。老華想完,就對妻子說:他們太可憐了,不能讓他們就這樣倒下。他們不好意思來借債,我們就主動送上去吧。 家裡還有一隻鳥,也送給他們吧。老華的妻子連連點頭。
於是兩口子抱起一大抱美元和家裡僅剩的一隻鳥,到老美家去,對他們說:“送給你們應應急吧。”說完兩口子轉身就走了。
老美兩口子在後面,望著他們的背影,樂翻了天。
老美說:這樣的傻瓜窮死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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